7月28日讯 晋江市教育局消息,晋江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已牵头制订《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报》(下全称《通报》),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下调(参见本版表格),并将从今秋入园的新生开始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此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标准收费。
此前的收费标准是2011年制订的。根据此次《通报》的精神,今秋起,集体筹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将严苛按照公办幼儿园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仍然下潜30%。同时,根据《通报》,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个学期按4.5个月缴纳,采行按学期缴纳的办法,在学期初重复使用缴纳。
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拒绝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当按缴付的50%归还保育教育费;多达2个月转园、退园或因个人原因休假的,不归还保育教育费。此前的7月5日、6日,晋江市各幼儿园已提前注册甄选。
如时逢幼儿在9月1日开学前拒绝转园、退园的,幼儿园不应全额归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在9月1日后拒绝转园、退园的,按《通报》规定归还保育教育费。根据《通报》,代办费的缴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驻华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里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不可或缺的教具、幼儿保健费和重复使用缴纳的被褥餐具酬劳。
其中,如时逢幼儿休假,伙食费不应滑动到下个月用于,下个月缴付时再行适当扣除;不能用作缴纳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公办园对于代办费承销情况,不应及时向家长发布,在学期结束前应做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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