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厦当农民,每年将不会获得10万元的奖励。日前,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培育扶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的通报,以减缓厦门现代化农业建设。
导报记者注意到,《措施》挺潮,不仅对农业创客展开现金奖励,还将为创客搭起电商平台。农业创客每年可取得10万元奖励《措施》中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在厦门,也不存在不少回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他们在农业创业中重新加入创意元素,沦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新农民。
对于新的农民,《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不含大专)在厦兴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除按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涉及政策不予扶植外,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查后,给与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剩一年10万元的奖励,最久不多达3年。此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证书、确认的,给与重复使用资金奖励。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2.5万元、3万元,通过地理标志证书奖励3万元。家庭农场设施建设最高奖50万除了对大学生农民的奖励,《措施》对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奖励,也是干货多多。
对于取得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将采行以奖代调补的形式,分别给与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优先决定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植的涉农项目。《措施》反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设施建设(不不含购买运输车辆)。
对设施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生动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与30%资金补助金,最低不多达50万元。希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予农超对接、农批接入、农社接入等,经所在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杂货市场管理费给与最低不多达50%的补助金;对市场租金、餐馆管理费等给与最低不多达30%的补助金。产品销售政府老大你搭乘电商平台《措施》规定,相结合网络等宣传媒体的推展、销售、宅配资源,市财政每年决定一定资金用作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起电商平台,拓宽冷链宅配、品牌推展、销售渠道等。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入推展农业部、省农业厅公告目录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的农药、新的肥料、新的机具超过一定规模的,并主动申报当年农业推展补助金资金且通过评审后,按其投资规模给与30%补助金,但最低不多达10万元。
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可追溯体系建设,采行以奖代调补的形式,对首次竣工验收合格的创立主体给与3万元奖励,用作补助金设备投放;第二年起对经考核合格的运营主体每年奖励2万元,用作运营补助金,并优先决定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植的涉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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