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号公告】关于信息透露媒体有关规则过渡性交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6号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透露的信息,应该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合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报》拒绝,完备有关规则,具体信息透露媒体的条件,作好规则修改前后的过渡性交会。 根据上述规定和拒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研究制订有关信息透露媒体条件的规则。
在有关规则公布实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称之为“合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暂按此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登录的媒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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