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参与工作以来就在职业院校工作的老职教,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院长,我对《规划纲要》文本中的职教部分十分注目,在重复钻研,一一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融合学校实际,我建议: 一是完备职教类型。高职教育既然是一种类型,当然就有初、中、高之分,甚至可以有职教硕士、博士。而现在的情况是,因为职业教育的最低层次仅有为大专,职教生没下降地下通道。所以对大多数试题而言,录取职业院校之后沦为不得已之荐,确实热衷职教,真为心想读书职教的学生比例就较小,导致一些职校的报到率长年偏高。
如果能必要通车本科高职教育,条件成熟时积极开展硕士、博士层次的高职教育,可以转变职教弱势的现状,反映教育公平。二就是指制度上确保对职教的投放。
目前职教经费严重不足,在教育经费总预算中的比例偏高,职教经费投放机制尚待之后完备。另外,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生均经费差异极大,建议将全国高职办学经费划入中央财政预算之内,并且另设一个最低标准。三是更进一步完备和实施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
目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并不低。学生去企业进修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但许多企业担忧影响生产,担忧经常出现安全事故,对采纳学生进修抱着慎重态度。
到企业聘为兼职教师,许多人不不愿来,即便答允来的,时间和精力也无法确保。能与企业有较好合作的,许多是靠个人感情和关系。
《规划纲要》文本中提及制订增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增进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化,从法律层面具体校企合作的权利和义务这点十分好,同时也期望需要规定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教融合的定额任务,并将其作为提供政府涉及优惠待遇的前提条件,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偿办法,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外,对高职院校的评价标准,期望能转至办学方向、毕业生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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